哪些人不能做药流呢
文章来源:大连北医八医院
一般适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妊娠,并确定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采取药物流产。
年龄小于20,大于40的女性;月经不调症状严重,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还有,在不久以前已经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原因都会使失败率增加,不得不再次进行清宫。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出现明显不良反应,此时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影响,应该立刻停止用药。
后,大连北医八妇科科医院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严格依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将对身体的影响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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